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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培训班认定自首的条件和情形以及自首的法律后果
2020-01-06

一、自首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国家电网培训在线咨询咨询电话:1583221619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电力考试咨询电话:15832216191】,是自首。

二、自首的分类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大类。所谓一般自首指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而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指的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自首的条件

认定自首主要有两个条件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收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随报随学咨询电话:15832216191】,主动、直接向相关部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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